编制说明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下的宝贵财富和活的文物。为保护我市古树名木健康生长,规范我市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2004年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达了编写《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技术规程》的任务,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编写。
由于各地区古树名木树种、保护措施、研究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国内尚没有类似规程供参照。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充分调查分析了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分布、生长现状及养护管理情况,同时系统总结了近几年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研究成果,并借鉴了北京、邹城、泰安、太原等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经验和成果,编写出初稿。就初稿请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最后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了专家审定会,在充分采纳专家意见后,最终定稿。
本规程包括六章、附录A、附录B和条文说明。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保护与日常养护、健康诊断、复壮、附录A.用词说明、附录B.天津市主要古树名木树种名录。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王和祥 陈小奎 李宝辰 焦春宝 刘泽良 许连富
1 总 则
1.1 为保护好我市古树名木,科学规范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技术措施,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我市市域范围内古树名木,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和复壮的树木可参照执行。
1.3 本规程的制定参照了《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和《天津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B-26-67-2004)。
1.4 古树名木保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 术 语
2.1 古树 Ancient woody plant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2.2 名木Famous woody plant
树种珍贵稀有、树形奇特,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2.3 古树群Ancient tree population
10株以上集中分布的或有一定群落组成关系的古树群体。
2.4 古树名木复壮Ancient and famous woody plant rejuvenation
对生长衰弱或濒危的古树名木所进行的改善生长环境条件,促进生长,以达到恢复树势的措施。
2.5 复壮基质Rejuvenated medium
根据古树名木立地条件,人工配制的特殊栽种介质,具有促进古树生长的作用。
2.6 树冠投影Projection of a tree’s crown
树冠枝叶外缘向地面垂直投影后形成的影区。
2.7 根系分布区Distributing district of tree roots
树木根系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伸展形成的区域。
2.8 土壤矿质营养元素平衡Balance of nutritional element in soil
根系分布区域的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含量的平衡关系。维持和调节营养元素平衡的目的,是使土壤中不发生元素缺失或元素过量。
3 一般规定
3.1 保护古树名木所在地原有的生态环境,并明确划出保护范围。
3.2 古树名木必须挂牌保护。3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定为一级,树龄在100至300年之间的古树定为二级古树,一级古树用红牌“Axxxx”表示,二级古树和名木用绿牌“Bxxxx”表示;
3.3 古树名木必须设立专项档案,专树专管。
3.4 古树名木不得迁移,严禁砍伐。
3.5 严禁在松、柏类古树名木下铺设人工草坪。
4 保护与日常养护
4.1 立地条件
4.1.1 古树名木生长的土壤应疏松、透气性好,有效孔隙度在10%以上,容重在1.35g/cm3以下,pH值在6.5~7.5之间,含盐量在0.3%以下。土壤立地条件发生改变,不适合古树名木生长的,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4.1.2 古树名木生长的土壤含水量应在7%~20%之间。如含水量过高,应做排水处理;含水量过低,应适量灌溉。
4.1.3 距树干5m范围内不得采用硬铺装,如确需铺装,应采用适当透气铺装材料。
4.1.4 古树名木根系区域应适时进行中耕锄草,并保护其周围的有益植被。
4.2 浇水与排水
4.2.1 每年必须浇足返青水和冻水。干旱的年份,春、夏两季旱时也要补水。无铺装情况下,浇水面积应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面积,浇水要浇足浇透。
4.2.2 冬季可将自然降雪堆在树下。严禁用含盐雪、融雪盐水侵浸树根。
4.2.3 避免园林绿地浇水对古树产生的不良影响。
4.2.4 古树名木生境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土壤粘重、土壤含水量高时,必须设渗水井或铺设盲管等有效的排水设施,及时排除根部积水。
4.3 施肥及营养元素平衡
4.3.1 施肥前应先进行土壤理化性质和叶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调节土壤中的营养元素平衡。
4.3.2 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有机肥必须充分腐熟,也可根据土壤检测结果配制古树专用肥。
4.3.3 施肥应在吸收根密集分布区域内进行。
4.3.4 古树名木可每年施肥一次,施肥位置应轮换。施用有机肥以土壤解冻后树木萌芽前的早春或落叶后的晚秋为宜。
4.3.5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木生长势、土壤状况而定。
4.4 病虫害防治
4.4.1 防治病虫害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4.4.2 充分利用生物防治方法,积极保护和利用鸟类、昆虫等天敌防治虫害。药物防治应以无、低毒农药为主。
4.4.3 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新发现的病虫害应做好调查、研究和控制,防止病虫对古树名木造成危害。
4.5 树体保护与支撑
4.5.1 严禁在古树名木上乱划乱刻或晒晾衣物;严禁在古树名木旁挖土、取石;严禁在古树周围搭建、堆废土垃圾和架线;不得向树根周围泼生活、工业污水。
4.5.2 古树名木应设围栏,保护树体和根系分布区土壤。
4.5.3 生长在高处、空旷地或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4.5.4 严禁机械损伤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附近施工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护树体和根系。
4.5.5 凡树体不稳或树体倾斜的古树名木,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支撑。支撑部位要垫衬耐腐蚀性缓冲物,不得损伤树皮。
4.5.6 古树名木枝干悬索牵拉、腐朽树干的防腐固化、树体修饰与支撑应以保护为前提。
4.6 树洞修补
4.6.1 古树名木树体出现空洞应及时采取填充、修补等处理措施。
4.6.2 未修补或开敞式的树洞要注意防雨或排水,并及时清理树洞内的碎屑及杂物,避免火灾发生。
4.6.3 修补树洞应先刮除腐朽部分,刷涂1:1:10的波尔多液或5%硫酸铜溶液等防腐剂,做好防腐处理。
4.6.4 修补树洞的填充物应具有弹性,可用青灰封堵洞口,利用砖块、水泥填充时应注意填充物对土壤和树体自重产生的影响。如果树洞过大,宜用钢筋做支撑加固。
4.7 修 剪
4.7.1 古树名木修剪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申报修剪。
4.7.2 古树名木修剪以去除枯死枝、促进树势生长为原则,严禁对树冠进行大幅度修剪。
4.7.3 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4.7.4 修剪后应对剪口及时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5 健康诊断
5.1 凡属古树名木,必须建立树木档案,包括物候观测、年生长量测定、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措施、土壤理化分析等。结合档案记录对古树名木进行跟踪管理。
5.2 古树名木适宜的生长环境:没有被人为破坏;无地上、地下污染;土壤质地、结构、肥力、有机质含量等指标良好;具有供水、排水条件和较好的小气候环境。
5.3 古树衰弱的标准:生长势减退,生长量少,有病虫害迹象,叶色灰暗,枝叶稀疏,小枝有干枯和枯稍现象。
5.4 古树濒危的标准:基本没有生长量,病虫害严重,树体严重损伤,叶色不正常,灰暗或黄化,树冠出现部分的枯枝黄叶,叶片变短变小。
5.5 古树名木健康诊断应首先进行生长势判断和生长环境分析。借助分析仪器和检测手段,进行土壤营养元素分析、叶绿素分析,找出古树衰弱主要原因。有条件的可进行衰老诊断和分析。
5.6 死亡的古树名木需经专家组诊断,出具死亡证明,并查明原因,登记上报。
6 复 壮6.1 古树名木复壮工作要积极利用成功的做法,吸收与利用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并结合专家指导。
6.2 古树名木复壮应以科学诊断为基础,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提高古树复壮的科技含量。
6.3 古树名木复壮应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单位或有经验的单位施工。
6.4 古树名木复壮应在该项工作的施工技术方案获得批准后实施。
6.5 古树名木复壮措施
6.5.1 阔叶类古树、古油松、古侧柏进行复壮可采用复壮沟技术。复壮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复壮沟前应先确定古树根系分布区,并找到吸收根,在吸收根外侧挖复壮沟。
2.复壮沟宜深80~100cm,宽80~100cm,长度和形状应根据地形、地势以及树木生长状况而定,填埋物为复壮基质及树枝。
3.古树名木复壮基质宜采用松、栎树、槲树、杨树等的自然落叶,60%的腐熟落叶和40%半腐熟的落叶混合,并加入必要的营养元素配制而成。
4.复壮用的树枝宜分为二层,每层厚10~20cm,可用紫穗槐、杨树等枝条,截成40cm长埋入地下。
6.复壮沟应与通气管和渗水井相连,以利透气排水。
6.5.2 采用活力管复壮。在古树树冠的正投影外缘,均匀埋设“活力管”4~6根。
6.5.3 古树名木生长地含盐量高或地下水位高,可利用埋盲管的方式降低地下水位和排盐。盲管应埋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围和根系分布区下部,并与市政排水管或竖井连接。
6.5.4 病虫严重危害树木生长的,应及时根治病虫害。
6.5.5 因营养缺失造成树势衰弱的,应及时补充缺失元素,调节营养元素平衡。
附录A 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⑴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⑵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⑶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附录B 天津市主要古树名木树种名录
序号 树种 学名 科别
1 油松 Pinus tabulaeformis 松科
2 侧柏 Platycladus orientalis 柏科
3 雪松 Cedrus deodada 松科
4 桧柏 Sabina chinensis 柏科
5 水杉 Metasequoia lyptostroboides 杉科
6 国槐 Sophra japonica 豆科
7 紫藤 Wisteria sinensis 豆科
8 黄金树 Catalpa speciosa 紫葳科
9 皂荚 Gleditsia sinensis 豆科
10 刺槐 Robinia pseudoacacia 豆科
11 西府海棠 Malus x micromalus 蔷薇科
12 海棠果 Malus prunifolia 蔷薇科
13 杜梨 Pyrus betulaefolia 蔷薇科
14 榆树 Ulmus pumila 榆科
15 银杏 Ginkgo biloba 银杏科
16 枣树 Zizyphus jujuba 鼠李科
17 龙爪枣 Zizyphus jujuba cv. 鼠李科
18 构树 Broussonetia papyrifera 桑科
19 桑树 Morus alba 桑科
20 丝棉木 Euonymus alatus 卫矛科
21 臭檀 Evodia deniellii 芸香科
22 文冠果 Xanthoceras sorbifolia 无患子科
23 白玉兰 Magnolia denudata 木兰科
24 臭椿 Ailanthus altissima 苦木科
25 柳树 Salix matsudana 杨柳科
26 悬铃木 Platanus acerifolia 悬铃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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