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的职位
督查处处长1名,规划设计处副处长1名。
二、参加公开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要求
督查处处长
(1)现职级为正处级,或任职满2年以上的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截止日期2008年2月1日)。
(2)熟悉国家、天津市城市绿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3年2月以后出生),男,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规划设计处副处长
(1)现职为副处级,或任职满3年以上的现职正科级领导干部(截止日期2008年2月,下同),或担任甲级园林规划设计院设计室主任职务3年以上。
(2)从事城市规划或园林规划设计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建筑、规划专业知识,园林规划、园林绿化设计综合管理经验丰富;熟悉与本职位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2月以后出生),男,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分别报考以上两个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3、其他要求
(1)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性格开朗,作风正派,处事稳重,原则性强。
(2)身体健康。
三、公开招考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命与培训的程序进行。
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拟招考的职位与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8(低于此比例的职位取消公开招考);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取前5名参加面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前3名列入考察范围。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按照规定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确无合适人选,该职位空缺),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法定程序任职。经任前培训后试用上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考试的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专业知识三门考试。
1、考试内容。笔试综合知识试题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大类,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论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公文写作能力。专业知识考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面试主要对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素质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测评。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2、考试时间。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证;(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4张(含报名表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其它事项: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08年2月2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招考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招考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613162。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公开招考领导干部办公室
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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